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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禄克对一切侵权行为零容忍

2018年7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 粤0304民初4372号) 认定,福禄克公司(FLUK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福禄克)在诉深圳市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反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胜诉。
被告深圳市某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非福禄克的授权代理商或者是经销商,未经福禄克许可,在商业活动中声称是福禄克在中国的“总代理”、“经销商”,同时复制模仿福禄克中国官方网站作为自己的网站使用,试图造成消费者混淆,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福禄克商标专用权,对福禄克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侵害,同时也是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恶意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商业准则。

福禄克始终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基本原则,抵制一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任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零容忍。同时,福禄克致力于维护、提升品牌价值,坚决保卫福禄克品牌及品牌质量,切实保障在其官方授权下使用福禄克商标,对于任何侵犯福禄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次福禄克的胜诉,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充分体现了福禄克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心和决心。福禄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同时也是对授权经销商伙伴和福禄克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成功守护,为创造安全、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做出了贡献。

今后,福禄克对于商标及相关标识盗用及冒用事件仍将坚决抵制与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保障公司、客户及消费者的正当权益。